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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 相声,不是这么个拍卖法儿热热闹闹的相声拍卖活动已过去近一个月了,花20万买走王鸣禄《城管与地摊》的那家公司也不见动静。有朋友问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我一开始就表明了我对此事的观点:一、相声拍卖是好事,但也没有姜昆所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媒体用词),好就好在唤起社会重视相声创作的意识,相声是一个比其他文学作品都难写的文体,不是任何人用甲乙堆砌在一起的对话,要尊重相声创作,理应给相声作品一个价值定位,拍卖无疑是一个人为抬高作品价码的方式;二是通过此举,传达给所有从事相声创作的人一个信息:写相声,干得过儿。让所有有相声写作潜质的人跃跃欲试,干这一行的人多了,起码对繁荣相声创作是有益无害的;三是重奖之下必有好作品出现,有了好作品,必然会吸引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喜欢相声,这对扩大相声的受众群也是有裨益的。 有人问花钱买相声干吗,有人问某个作品值不值那么多钱,有人担心这类活动能不能坚持搞下去,等等。其实我觉着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拍卖相声作品的形式,从根儿上就是错的。 相声作品不同于艺术品。这东西有点像兵马俑,不能拿出来曝光,一曝光,所有原色彩都脱落了,没有一个好的保护措施,就白瞎了。相声值钱的地方是包袱儿,当然“故事”也值钱。但这东西很容易被人“借用”。比如说前些年相声界搞一个创作笔会,搞笔会必然要交流,晚上,三五个相声作家在一起交流,一个作家说出来一个“故事”,想把它写成作品,征求大家意见。但这个作品第二天被手快的人写出来了,讲故事的那人手慢,就吃了哑巴亏。没辙,打官司都赢不了。这就是这个行业的现状。 我相信,这次拍卖前,购买者或准购买者,事先都看过被拍作品。“聪明”一点的人很容易把作品印在脑子里,加工后变成另一个作品,或者“拿走”几个包袱儿。这也是法律管不着的盲区。 问题还不是出在这里。相声拍卖说到底还是作者和演员之间的一个交易,且拍卖也绝不是一种常态,它解决不了作者和演员之间根深蒂固的那种关系。 要彻底解决相声作品的“价值”问题,走向市场化。还应该走俱乐部制,比如目前京津两地几个比较成型的“俱乐部”,他们应该“养着”一些作者和演员,作者写了东西,由俱乐部出面,由俱乐部、作者、演员三方定价,当然这里面可以先由俱乐部征求作者意见后(希望谁来演,希望买个什么价位等),再与演员协商。俱乐部从中是不赚钱的(赚钱在后面),他是一个牵线搭桥者,因为这个作品的排练、演出是在俱乐部。这个是需要演员信守俱乐部制度的,绝不能拿出去商演。 那市场在哪里,又什么时候拿到市场上去呢?演出的作品经过打磨、反复在俱乐部演出(是不能外部录像的,尤其是电视台)后,正式录像。相当于一个MV的小样。小样做多了,找一个合适的时间,比如春节前,由多个俱乐部联盟,向各省市甚至县级电视台发出“拍卖”函,或者是举办“相声作品博览会”的形式。把通过相声演员“立起来”的“成品”,卖给媒体,或者大型晚会的举办者。因为每年各省市春节晚会(或其他大型晚会、固定的什么什么节如西瓜节等),都需要一个或几个像模像样的相声作品撑起这个晚会,目前的状况是请几个腕儿,说几个过了时的段子,应应景儿,让观众看看活的。往往是观众不买账,组织者也无奈。 这么一说,这关系就明白了,真正的相声市场,卖方是拥有作者和演员的俱乐部,而买方则是需要相声支撑晚会的电视台或晚会的举办者。这个关系捋顺了,才会形成良性循环。 当然,鉴于目前电视台的霸道,尤其像央视这种电视台。这需要各俱乐部制定一个“盟约”,就是不能轻而易举把作品“白送给”电视台,这很难,但相声走向市场必须要过这一关。其实这跟一个电视剧拍出来(拍之前),由市场部向电视台推销是一个性质。作为演员和作者来讲,都希望自己的作品在央视这类大台播出,但俱乐部就不一样,他要盈利,必须通过市场。而这个市场不是来俱乐部买票的观众,这是长期固化在很多人脑子的误区,以为通过俱乐部卖票,上座率高了,俱乐部就是市场化成功了,这是“旧社会”的园子经济,新的市场经济要求俱乐部的经营者要把眼光放到“大的市场”上去,这个市场就是对相声作品需求很大的电视台和各种各样的节日晚会等。 不弄清楚这个买卖关系,相声永远会在“20元票价”的园子经济中徘徊;不弄清这个关系,经营相声园子的人会永远把眼睛盯着买票观众的钱包(这也是很多相声园子或靠政府养着或经营不下去的根本原因)。 相声需要经营者,相声呼唤眼界开阔的能搞出大动静的真正懂市场的经营者。 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 http://zhenqi2008.spaces.live.com/blog/cns!18C2FE63EAAC4800!961.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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